院发〔2022〕17号
教案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是教师授课的重要依据,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的基本保障。为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案是授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内容,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就每一个知识点或知识群,结合自身教学经验和风格特点及学生实际进行深入思考、精心设计,为周密组织教学、指导学生学习活动而编写的教学方案。
第二条 教案是讲课方案,是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是授课教师教学思想、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方法的重要体现,是教师教学经验的结晶。教案反映了教师的自身素质、教学水平、教学思路和教学经验,反映了教师掌握教学大纲、研读教材教辅、熟悉教学内容的程度,反映了教师了解学生、准确把握教学方式方法的程度。
第三条 教师要正确处理教案与其他教学文件的关系。教案既不同于教学大纲,也不等同于讲稿或讲课提纲。教学大纲是对课程的总体要求,而教案则是实现教学大纲的具体细化并精心设计的授课框架。讲稿(或讲课提纲)是丰富和内化教案中的具体要求并实现这些设想的实质内容和书面台词,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教案中所要求达到的教学目的和效果。教学大纲须相对稳定,而教案、讲稿(或讲课提纲)则应根据专业的发展以及该学期任课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学生的情况),适时进行必要的更新和修订。
第二章 教案的基本内容
第四条 完整教案包括封面、教案首页、分课时教案三部分。
第五条 教案封面应标注课程名称、授课学期、授课班级、授课教师信息(姓名、职称、学历、所在单位)等内容。
第六条 教案首页是教案的提纲,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课程名称、编号、类别、学分、学时(集中实践课填写周数)、开课系部以及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重点与难点、教材与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 分课时教案通常按照最少一次授课学时(2学时)、最多一个章节编写,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进度安排选择相应的编写方式。每份分课时教案应包括授课内容(或章节、课题)、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过程设计、作业布置及教学后记等内容。
第八条 “教学目的”是指学生通过整门课程或某个章节、某一堂课的学习,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效果(对知识、能力、素质等的了解、理解、掌握、应用、提升等)。
第九条 “教学重点和难点”是通过对教学大纲、教材和主要参考资料的研析,确定出的本门课程或某个章节、某个课时学生应重点掌握及较难理解掌握的教学内容。
第十条 “教学过程设计”是分课时教案的核心内容,通常按授课内容先后顺序依次编排,含具体教学内容(含课程导入和小结)、参考时间分配(分钟)及与之对应的教学设计说明,如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说明,教学环节设计(含师生互动设计)说明,板书设计说明等。教学过程既要体现出教学活动的逻辑程序,又要划分出若干环节或步骤,并考虑到相互间的衔接、过渡,充分反映教师教学设计思想,体现教师的教学经验和风格。不同教师讲授同一门课程或同一个教学内容,教学过程设计可以不同。
第十一条 “教学后记”在某个章节、内容或某次课授课结束后据实填写(通常为手写),是教师对教学中知识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教学环节设计,教学重、难点把握,教学方法应用,师生互动设计,教学效果等的总结、分析与反思,如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学生反馈意见以及改进措施等,主要目的是总结本次课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今后持续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第三章 教案编写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 作为教学实施的主要依据文件,编写教案时,应在充分备课的基础上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重难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教学环节等做出具体的设计。
第十三条 教师应认真分析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特点,制定出适合不同层次、不同专业学生的教案,以确保教学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同一授课内容,如专业不同,则授课侧重点就不一样,要根据专业特点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及重点;如授课层次不同,应在讲授内容的深度、广度有适当差别。
第十四条 编写教案时,措辞要准确,用语要规范,图表要清晰,手写教案字迹要清晰、工整。
第十五条 教案编写原则上应采用统一的格式(见附件)。体育课等有特殊要求的课程,教案的格式可在参考本规范的基础上由教学单位自行统一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在坚持教案基本要求和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授课教师根据课程类别、教学内容及自身积累的教学经验和已形成的教学风格,充分发挥教师个性,编写出具有自身特色的教案,以促进教学创新。
第四章 教案的管理
第十七条 教案编写可采取不同的形式,但无论是纸质形式或电子文档形式,均应作为教学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
第十八条 每学期上课前,授课教师至少应编写出前六次课的教案。首次上课教师在授课前要将教案交开课系部负责人阅批。开课系部负责人要认真审阅教案,提出指导意见。不合格的教案必须修改完善,审定合格后,教师方可授课。
第十九条 无论课堂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教师授课时均应随堂携带纸质版教案备查。
第二十条 各院系(部)要定期检查教师教案,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等职能部门将随机抽查,并将教案列为教学质量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对没有教案或教案不合格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教学内容和教学组织方式有变更时,教案应及时修订更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范自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起执行,《bet36365路检测中心教案编写规范》(院发〔2010〕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bet36365路检测中心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bet36365路检测中心 2022年7月19日印发